依据《聚氨酯灌浆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亲水型与疏水型聚氨酯灌浆材料均需严格控制有害物质含量,其中限量指标符合规定的有(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300 g/L
苯含量≤200 mg/kg
甲苯+乙苯+二甲苯≤5.0 g/kg
卤代烷烃含量≤5.0 g/kg
聚氨酯灌浆材料环保指标对四类有害物质有明确限值:VOC不得大于300 g/L,苯不得大于200 mg/kg,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不得大于5.0 g/kg,卤代烷烃不得大于5.0 g/kg。该限值适用于亲水型与疏水型产品,旨在保障施工与使用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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