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灌浆材料凝胶时间、发泡率、抗压强度等性能试验的结果处理通常需遵循( )原则。
取三个试样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单个测定结果与平均值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0%
仅一个结果超差时剔除该值,取剩余两个的平均值
两个结果超差时取中间值作为有效结果
多项性能指标的数据处理规范统一要求:以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相对偏差限值为10%;若仅一个数据偏离超限,剔除后取另两个平均值;若有两个数据超限,说明试验过程存在较大波动或操作失误,必须重新试验,绝不可直接取中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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