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要求(1)搅拌耐火浇注料的用水应采用洁净水。(2)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液体加入量应符合产品施工说明书的要求。变更用料牌号时,搅拌机、料斗、称量容器等均应冲洗干净。(3)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成,或根据产品施工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浇注料不得使用。(4)耐火浇注料的浇注,应连续进行。在前层浇注料初凝前,应将次层浇注料浇注完毕;间歇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缝宜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上。(5)耐火浇注料在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养护。(6)拆模要求。不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或变形时,才可拆模。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之后,才可拆模。热硬性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才可拆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