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电工程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中的资料名称和份数应由()填写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中的资料名称和份数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检查意见和检查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结论应由参加双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记录表签字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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