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资料背景】:某引调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泵站、进水闸、输水渠道等。项目法人编制了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通过招投标,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某监理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承诺采用自主研发的模板专利技术。施工中采用了专利模板,增加费用10万元:结算时,施工单位以采用专利技术为由向监理机构提出10万元费用的补偿申请。事件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输水渠道右岸的土工布铺设子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监理机构下达了增加此施工内容的变更指示。施工期间本地区施工条件相同的其他类似工程同规格土工布铺设单价为8.0元/m²,本项目中施工条件相同的输水渠道左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同规格土工布的铺设单价为7.5元/m²。事件3:由于设计变更,经确认的进水闸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为2.5万m³。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2.0万m²,单价为15元/m²,合同约定增加基坑开挖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工程量20%以上部分的单价为合同单价的90%。事件4: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了本周期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有:截至上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应增加变更和索赔金额等,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了施工单位申报的索赔文件。事件5:施工单位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复核时发现漏报,提出修正申请,监理机构拒绝了施工单位的修正申请。【问题】1.事件1中,监理机构是否应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申请?说明理由。2.事件2中,漏项的输水渠道右岸土工布铺设单价应为多少?说明理由。3.计算事件3中基坑土方开挖工程的结算金额。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除事件4中所列内容外,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中还应包括哪些内容?5.事件5中,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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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机构不应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申请。理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采用自主研发的模板专利技术,且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额外费用要求。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因采用专利技术而增加的费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专利模板并增加费用,属于其自主行为,未经过合同变更程序,因此不应由项目法人承担额外费用。2.事件2中,漏项的输水渠道右岸土工布铺设单价应为多少?说明理由。漏项的输水渠道右岸土工布铺设单价应为7.5元/m²。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子目,其单价应参照合同内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确定。本项目中,输水渠道左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同规格土工布的铺设单价为7.5元/m²,且施工条件相同,因此右岸土工布铺设单价应参照左岸的单价确定为7.5元/m²。3.2×(1+20%)=2.4万m³<2.5万m³,超出部分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单价=15×90%=13.5元/m³。结算金额=2.4×15+(2.5-2.4)×13.5=37.35万元基坑土方开挖工程的结算金额为37.35万元。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了施工单位申报的索赔文件。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索赔文件的审核和签发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负责,副总监理工程师无权代签。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且索赔文件的处理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审核和签发。工程进度付款单中还应包括的内容:应扣减的预付款金额。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应扣减的其他款项(如罚款、违约金等)。本期应支付的净金额。5.监理机构的做法不合适。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复核时发现漏报,提出修正申请,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核实。如果确实存在漏报,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修正,确保工程价款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监理机构直接拒绝施工单位的修正申请,不符合合同管理和公平原则,可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