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如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