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项目经理确认后,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可以相应顺延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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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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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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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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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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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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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从监理人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分包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