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等外加剂取样混合均匀缩分后,封存样品需密封保存至少( ),以备复验或仲裁。
60 d
90 d
180 d
365 d
外加剂取样规范要求将混合均匀的样品缩分为两份等量样品,一份用于试验,另一份作为封存样品。对于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缓凝剂及引气剂,封存样品必须密封保存至少180天,确保在出现质量争议时有原始样品可供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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