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背景资料:
某桥梁工程的盖梁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接到监理工程师对盖梁钢筋尺寸调整的变更指示,但是在接到此变更指示前,已经完成该部分钢筋的加工,其中N4筋长度改变,已加工的32根无法使用;N8筋由904根变为640根,已加工的264根作废;N5、N7筋全部取消,N5钢筋共1270根,N7钢筋468根,但是已加工N5钢筋1200根,N7钢筋338根。为满足变更设计要求,承包人按设计变更重新进行了加工,对于剩余及取消的钢筋,由于不能再在其他地方利用,只能作废,但钢筋剩余价值回收为2.10元/kg,为此承包人对增加的费用提出了索赔。承包人的索赔计算见下表。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承包人的索赔时应从哪些方面进行?
2.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原则有哪些?
3.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为什么?
4.监理人应批准的索赔费用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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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对索赔项目与相应数量进行审定。
(2)分析单价和费率的确定是否合理。
(3)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
(4)索赔的依据是否合理,符合合同约定。(5分)
2.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
(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单价协商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分)
3.承包人的索赔计算不正确。
(1)2.5%的损耗不应计算。
(2)被取消的且未加工的不应计算,被取消的钢筋数量不考虑价差。
(3)原合同单价中已计入税金,此处是重复计算。
(4)没有考虑剩余钢筋的回收价值。(5分)
4.监理人应批准的索赔费用:
报废钢筋数量:128+1052+5347×1200÷1270+1872×338÷468=7584.3(kg)。
钢筋费用:7584.3×4.65+7584.3×(4.8-3.7)=43609.7(元)。
钢筋回收费用:7584.3×2.1=15927.2(元)。
总计:43609.7-15927.2=27682.5(元)。(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