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1】背景资料:某高速公路的路基工程经过一池塘地段,长度约70m,池塘的水深约3m,其下有淤泥等杂物。施工单位拟采用先抽水排干池塘,后经晾晒再填筑土方的施工方案。现场监理员未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工地时发现此方案,当即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抛石挤淤法进行处理。第二天施工单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了采用抛石挤淤回填的工程变更申请,同时提出了费用索赔意向书。【问题】1.请说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合适?如不合适,请给出合适的做法。2.抛石挤淤施工法的适应情形?施工应符合哪些规定?3.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就抛石挤淤回填工程费用支付问题,是按照工程变更增加费用的方式处理?还是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方式处理?4.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公路路基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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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合适。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建议施工单位采用抛石挤淤法处理,最终由施工单位向驻地监理机构提出处理方案,由驻地监理机构负责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5分)2.当池塘、沼泽、软土路基的厚度(或深度)小于3m时,可以采用抛石挤淤法处理。抛石挤淤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尽量先行抽水排水。(2)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块石,石料粒径不小于300mm。(3)抛石应沿路线中线向前呈等腰三角形抛填,渐次向两侧对称抛填至全宽,将淤泥挤向两侧。(4)当抛石高出水面后,应采用重型压实机具碾压密实。(8分)3.可以按照工程变更增加费用的方式处理。(2分)4.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公路路基施工组织设计中包括的与环境保护有关措施如下:(1)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措施。(2)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3)水资源保护与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4)空气污染控制措施。(5)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6)节能减排措施。(7)现有结构物的保护措施。(8)文物保护措施等。(5分)